中共蓝田县委宣传部文件
蓝宣发〔2018〕13号
中共蓝田县委宣传部
蓝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关于评选蓝田县“最美读书人”、“书香之家”、“书香单位”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蓝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战略部署,倡导全民阅读,共建书香蓝田,进一步提升蓝田文化品位,提高全民阅读参与性、互动性、积极性,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决定在全县开展“最美读书人、书香之家、书香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最美读书人评选条件
1、好读书、读好书,阅读广泛,阅读量大;
2、常读书、会读书、在读书中有所收获,并能“学以致用”;
3、能够引领阅读风尚,感染和影响他人,形成良好的阅读氛围,有一定的影响和阅读经历;
4、在阅读推广、文化教育方面有突出事迹;
5、在文化扶贫、公益事业方面有突出事迹。
(二)书香之家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爱国敬业,崇文尚德,遵纪守法,文明知礼。家庭主要成员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
2.家庭成员热爱阅读,具有良好的读书习惯;家庭有一定的支出用于购买书籍、订阅报刊等;家庭藏书数量在1500册以上,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3.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阅读活动;
4.家庭成员读书能够学以致用,有突出的读书成效;具有撰写读书笔记、读书心得习惯;在专业领域、品德修养、子女教育方面具有一定成效;有获得版权证书的作品和作品在公开出版物、网站等发表及获奖的优先考虑;
5.家庭成员的读书之风在邻里、社区、村镇或工作单位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鼓励和带动周围群众阅读,具有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书香单位评选条件
1. 属我县各镇党委、政府,蓝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社区(村)均可参与评选;
2.各单位、社会团体、社区(村)图书室有专人负责管理,常年坚持开放服务;
3.图书室免费向群众开放,每周有开放时间;
4.有固定的宣传阵地(栏、窗),举办读书专题宣传;
5.每月积极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1次以上,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评选时间
2018年4月1日至4月15日
三、评选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组织推荐、自荐(2018年4月1日至4月15日)
由县教育局推荐最美读书人(教师或学生)5名、书香单位(学校)2个;由县图书馆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推选最美读书人(干部职工)5名、书香之家2个、书香单位1个。各民间社团、企业等可下载推荐表,直接推荐及自荐。
(二)推荐、自荐材料报送说明
推荐时统一填写推荐表,并附被推荐者、家庭、单位的简介、阅读经历、读书收获、取得的成就、主要事迹等文字材料。推荐表和事迹材料要在2018年4月15日前上报。推荐人或自荐人填写推荐表(附件1、附件2、附件3)并提供候选个人、家庭或单位图片一张,在推荐时间内报送至蓝田县图书馆(联系电话:029-82724790转801),电子版发送至ltydtgb@163.com。
(三)材料审核及评选(2018年4月16日至4月17日)
县委宣传部和县文体广电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组织或个人上报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将确定拟入选名单,并对拟入选的个人、家庭、单位进行实地核实,将入选的个人、家庭及单位进行表彰公示。
(四)总结表彰(2018年4月20日)
县委宣传部和县文体广电局将在2018年全民读书活动启动仪式上举行本次“最美读书人、书香之家、书香单位”的表彰活动,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组织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和获奖最美读书人、书香之家、书香单位进行宣传和报道。
四、评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积极协调,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作用,广泛进行宣传,最大程度地吸引基层群众参与推荐活动。
(二)重点关注。
推荐时要以普通群众和普通家庭为主,深入挖掘个人或家庭感人的读书事迹、读书故事。对于贫困乡镇或村组热爱阅读的家庭,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予以倾斜。
(三)严格程序标准。
推荐审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保质量,确保所推荐个人、家庭或单位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凡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将撤销其入选资格。
(四)及时报送材料。
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务必要在2018年4月15日前上报。
《“最美读书人”申报表》、《“书香之家”申报表》和《“书香单位”申报表》的电子模版附于附件。
附件:
中共蓝田县委宣传部
蓝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