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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指南

  • 发布时间:20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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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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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次数:2229

一 、申办条件
办理读者证,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含身份证、户口簿、驾驶 证、军人证、护照等)均可办理。

二、类型和功能
1、普通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每次可借图书2册,借期14天,可续借一次。
2、老年读者证、残疾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年满65周岁的老年读者或持残疾证的残疾读者可以办理。每次可借图书2册,借期35天。
3、特殊读者证:捐赠图书定价在200元以上,内容健康完整的正版图书读者可以办理。每次可借图书2册,借期14天,可续借一次。

三 申办程序
1、填写《读者证申请表》。
2、将填好的《读者卡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证件交办证处工作人员。
3、交费后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及交款收据。

四 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并自觉遵守。
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我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进行处理。
3、读者证限本人使用,他人可代还图书,但不能代借图书。

五 挂失补办及退卡办法
1 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挂失补证手续。补证需交纳工本费5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2 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结清滞纳金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3 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满一周后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挂失登记表》,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