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借阅须知

  • 发布时间:2015-11-04
  • |
  • 作者:暂无
  • |
  • 阅读次数:3018

一、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借书证,并交纳大于图书定价的押金,押金范围内可借书两本,不得多借。

二、每次限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14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14天(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加14天计算)。逾期未还,须缴纳滞纳金。归回当天不得再借此书。

三、老年读者(65周岁以上)、残疾读者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35天。如需代借,应书写委托证明。受托人办理代借手续时,应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借阅证和委托人证明。

四、请爱护所借图书,不得撕页、污损、勾划、题写、调换、剪裁、折叠、丢失等;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携出室外,违者按“高陵县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处理。

五、借阅时发现图书有污损现象,应向工作人员申明,由工作人员做技术处理。还书时若发现有新的污损情况,须按上述赔偿条例相关条款处理。

六、为方便他人借阅并提高图书利用率,每位读者内阅时一次取阅图书不超过2册,阅后需要归架图书,请放在图书归还处,由工作人员归架。

七、请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吸烟、饮食、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手机等通讯设施请置于静音状态。

八、报纸、杂志、工具书、地方文献,贵重书籍不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