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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各位的读者朋友:
大家好!近几个月以来,有读者将物品遗失在图书馆,请大家仔细阅读一下图片信息,如有您遗失的物品。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自信息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领取。过期无人认领的物品我馆将自行处理。
长安区图书馆
2019年6月4日